因工作需要,经宣城市编委会批准,宣城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宣城市公安局基层单位计划公开遴选人民警察共30名(男民警27名、女民警3名),具体职位的要求详见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人民警察;
(二)职位资格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正式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行业公安机关民警和司法警察报考的,应符合吸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6、报考人员为宣城市所辖县(市)公安机关民警的。未婚考生其父母需在宣州区域内工作或生活;已婚考生其配偶需在宣州区域内工作或生活;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