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城镇化和新型城市建设理论政策研究、咨询与国际合作及相关规划、相关会展与培训服务等工作,主要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心工作服务,同时面向社会为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现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工作 部门 | 岗位 | 学历 学位 | 专业要求 | 招聘 人数 | 备注 |
1 | 城市金融和文化体育部 | 专业技术岗 | 研究生 博士 | 20203财政学、20204金融学、20201国民经济学、20202区域经济学、20205产业经济学 | 1 | 京外生源 |
2 | 国土交通规划部 | 专业技术岗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20202区域经济学、20205产业经济学、70502人文地理学、20201国民经济学、81303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82303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0814土木工程、0815水利工程、82301道路与铁道工程 | 1 | 京内生源。 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在京高校集体户口。 |
备注: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2023年能如期毕业且顺利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北京生源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硕士研究生为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仍在影响期内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3月31日18:00
2. 报名方式:每人仅能报考1个岗位,采用电子邮箱接收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超过时限提交报名材料的或截至时限报名材料提交不全的不能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3. 报名材料:
(1)接收报名材料的电子邮箱为ccudzhaopinrenyuan@163.com,邮件标题和《报名表》文件名须统一为“专业+毕业院校+京内/京外+姓名”。
(2)《报名表》(见附件),表格所有内容须逐项填写,无内容项要注明:“无”,报名表右上角需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客观描述个人政治思想、理想信仰、职业规划、主要研究成果和其他应说明情况的材料,请用word编辑内容,篇幅不超过1000字。
(4)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留学人员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近3年的社保记录和纳税记录。
(5)京内生源考生在上述材料基础上,还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线上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中心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咨询电话:63906735
咨询邮箱:ccudzhaopinrenyuan@163.com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