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福寿山城市公益性公墓2017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县福寿山城市公益性公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凤阳县福寿山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及安保人员,具体岗位如下:
1、安保人员2人(男性);
2、骨灰安葬人员1名(男性);
3、接待服务人员2名(男女不限)。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热爱民政工作;
(二)了解殡葬行情,熟悉相关殡葬知识,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年龄20—45周岁(1972年11月至1997年11月期间出生);
(四)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能吃苦耐劳,参与夜间值班;
(六)符合工作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11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凤阳县民政局三楼304会议室(政务新区)。咨询电话:0550-6728444(报名期间使用)。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填写的《凤阳县公益性公墓招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应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所有符合报名条件人员。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分数的平均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4、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凤阳政府网站公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后待遇
(一)拟招聘的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二)工资待遇,参照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第一年月工资1500元,第二年月工资1600元,第三年月工资1700元。
(三)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2226681(县纪委信访室) 6721934(县民政局)
凤阳县民政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