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公开招聘紧缺土建类专业技术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紧缺土建类专业技术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专业为土木工程、建筑学及城乡规划;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29日以后出);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七)具有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人员报考,本科学历,专业不限,年龄放宽至4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本县范围内,尚处在劳动合同期内专业技术辅助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 6月29日—7月1日,逾期不予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45元/科,合计90元/人;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人员务必于2018年7月6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专业知识内容为建筑学相关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18年7月7日

上午: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的合成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增加笔试或面试确定。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凤阳政府网站公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后待遇

1、被聘用人员工资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年薪8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注册规划师、注册造价师、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师资格证书人员年薪12万元。

2、年薪分为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工资占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年度考核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发放,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拟招聘人员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的协议,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除。

4、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0-2226681 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0550-2225229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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