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补招公告

为更好适应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需要,确保提供更加高效便民利民的服务环境,根据《宿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补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本次公开补招聘工作既规范有序又风清气正。

二、招聘计划

计划补招聘17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

三、招聘程序

补招聘工作面向2016年9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参加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坚持自愿原则,补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公示、试用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提前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并通过原考生本人填写的《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供的联系方式告之。

2.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8月31日至9月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宿州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接待室(宿州市淮河西路219号)现场报名,面试费80元,电话:0557-3937581。

(2)报名时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供个人真实、有效信息,填写《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可自行下载填写),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3)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等相关媒体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具体组织形式,根据报名情况待定。

4.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体检人选依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因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选缺额时,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内容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项目进行。

5.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试用期

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考核期。考核期内将对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学习能力、工作表现、日常行为、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7.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的,同招聘对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随时解聘。

四、工资待遇

按宿州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执行。

附件:《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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