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7]33号)规定,现就怀宁县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形式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县政府批准,怀宁县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26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hn.gov.cn/)、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hnrsj.gov.cn/)、怀宁县卫计委网(http://www.ahhnwjw.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怀宁县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形式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6月25日(含)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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