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砂执法大队队员、电工)
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省人社厅同意,省淮河河道管理局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采砂执法大队队员和电工)8名,现将省淮河河道管理局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2016年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分别为省水政监察总队淮河支队采砂执法大队(以下简称“采砂执法大队”)队员6名和从事电工作业工作人员2名(详见下表),所招聘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和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招聘职位条件、程序等。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蚌埠市解放一路116号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三楼组织人事科)。报名者须填写《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2016年简化程序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等。
为确保招聘人员质量,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审查。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组织人事科按照报名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料报省水利厅人事处备案。
(四)统一笔试。为满足岗位需要,对应聘的人员进行统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报考采砂执法大队队员的考生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水工管理和水法规方面内容,报考从事电工作业的考生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主要涉及电学方面内容。为确保应聘人员素质,统一笔试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五)专业技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来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形式为:
应聘采砂执法大队队员的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创新意识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体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身体素质情况,采取3000米长跑的方式进行,跑步时间11分钟的成绩计为60分,跑步时间每增加一秒成绩减少0.5分,每减少一秒成绩增加0.5分。应聘从事电工作业的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
结构化面试、体能测试、技能操作均为百分制,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六)成绩合成。应聘采砂执法大队队员的考生成绩由统一笔试、结构化面试、体能测试按4:4:2的权重加权计算应试者综合成绩;应聘从事电工作业的考生成绩由统一笔试、技能操作、结构化面试按4:4:2的权重加权计算应试者综合成绩。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统一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八)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淮河局网站公示一周。
(十)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十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11月18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10)。
(二)考试时间:2016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下,由省水利厅人事处会同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省水利厅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本《公告》由省水利厅人事处、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62128077、0552-3918009\3918010。
特此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