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天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各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天长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天长市委组织部、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6年天长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天长市各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三年以上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计算截至时间2016年10月);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5)报考选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五、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选调公告于2016年9月27日在天长市政府网、天长市先锋网、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10月2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8室(天长市商务中心四楼)。咨询电话:0550-7770428。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并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6年天长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选调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天长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5日工作时间到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8室(天长市商务中心四楼)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合计9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