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规定,经批准同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7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安徽省内各级人民法院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工作职务(应通过省高院初任法官审核),现仍在法院工作,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 参加选调人员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法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5.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反映,没有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6. 身体健康;
7. 符合法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1.尚在试用期;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3月28日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hfly.gov.cn/)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9:00至4月14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2. 资格审查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于报名24小时后至4月17日12: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 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4月19日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