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的通知》(组办〔2018〕74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宣城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宣城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宣城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选聘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宣城市所辖县市区(含广德县)直和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供给的工作人员,中央、省驻宣城市所辖县市区(含广德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供给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有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为“1982年10月1日(含)后出生”);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