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蒙城县部分县直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9名,具体见附件岗位表。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规矩和纪律意识;
2.新招录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乡镇选调生需在乡镇锻炼期满2年以上,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0月8日;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熟悉机关公文写作,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5.报考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的年龄在1985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1983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团县委的年龄在1990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1988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